中國版“市政債”正式亮相 財政部代理發行終結
經過數年的研討,地方政府自發自還債券的模式終于走出了第一步。
財政部昨日下發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共十省區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地方債發行由此終結了由財政部統一代理發行的時代。
根據財政部制定并下發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各試點地區債券自發自還是指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率和償還本金的機制。
為了增加地方政府的融資渠道,從2009年開始,中央開始允許地方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但所有的地方債券都是由財政部代理發行并還本付息。從2011年開始,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債,雖然發行過程放開給地方政府,但還本付息仍由財政部代理。
最新的《辦法》規定,試點自發自還地區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度管理,2014年度發債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發行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結構比例為4比3比3。與以往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相比,自發自還的債券期限少了3年期,增加了10年期。
還有一點非常值得關注,試點地區發債要與信用評級機構簽署信用評級協議,評級機構要及時發布信用評級報告。
國泰君安首席債券分析師徐寒飛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說,國務院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持肯定態度的重大突破,這意味著中國版的市政債正式開始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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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市政債
化解地方債風險的可靠途徑
市政債是指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用于城市或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債券。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
但當前我國地方債務財政管理體制不夠健全、信息披露不夠透明、法律法規也有一定的欠缺,從自主發債向市政債的過度和全面推廣或許還需要走較長的路,但仍不失為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一個可靠途徑。
編輯:陳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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