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買加對中國水泥作出反傾銷初裁
另外,2003年10月16日,牙買加反傾銷反補貼委員會還對進口水泥進行了保障措施立案調查,并于2003年12月15日作出初裁,決定自2004年2月16日起對進口水泥實施臨時保障措施,即在15%進口關稅的基礎上,再加征25.83%的關稅,期限為200天。中國產品涉案金額為340.85萬美元(2000年~2003年)。2003年12月16日,牙買加反傾銷與反補貼委員會就加勒比水泥有限公司訴進口水泥在牙傾銷、提出產業保護一案,經過規定程序調查、取證,最終對此案作出初裁,認定進口水泥已對本國產業構成傷害,裁定對從原產于或從阿根廷、中國、埃及、俄羅斯進口的、海關稅則號為2523.20,2523.29及2523.291(不包括oil-wellcenment)的普通波特蘭水泥直接征收一項高達40%的混合關稅。
該項保障措施于2003年12月16日生效,有效期為200天,或直到該委員會主席接受約定、中斷或終止本案調查,或者對本案做出終裁之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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