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提高淘汰類水泥企業電價
為加快淘汰水泥行業落后產能,自2014年7月1日起,國家發改委將對淘汰類水泥企業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其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提高加價標準。
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和質檢總局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結構調整,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加快淘汰水泥行業落后產能。下一步,國家發改委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對其他水泥企業實施基于綜合電耗水平的階梯電價政策,促進行業技術水平進步,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編輯:陳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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