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調整電價 平均每度漲1分4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對銷售電價水平作出調整,調整幅度按全國平均每千瓦時提高1.4分人民幣,并取消地方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以進一步疏導電價矛盾。
據悉,這次調整銷售電價的目的,是為了重點解決電網經營企業建設與改造投資還本付息問題,同時適當解決煤炭價格上漲、部分發電企業執行政府定價電量不到位、部分地區新投產發電企業核定上網電價等問題。此次調整,西部地區電價每千瓦時提高2~3分錢,中部、東部地區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5~2分錢。
發改委規定,此次電價調整,農業生產用電、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不作調整;商業用電價格按照與工業電價保持合理比價的原則調整;調整居民電價的,要按規定程序召開聽證會,同時采取措施減緩電價調整對低收入居民的影響。對部分高耗能行業,將按國家產業政策試行"差別電價",以利于抑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高耗能企業盲目發展,緩解當前電力供求緊張的矛盾。
發改委還決定,堅決取消地方自行出臺的優惠電價措施。發改委和電監會將加強對優惠電價清理規范工作的督促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省(區、市),將提請國務院予以通報批評,并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對繼續執行地方政府越權出臺優惠電價措施的電網經營企業,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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