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浙江省經信廳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告
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的通知》(浙委辦發〔2019〕40號)、《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直有關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廳字〔2020〕37號)和《關于貫徹落實〈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浙環發〔2023〕11號)要求,結合“三定”方案,現公開省經信廳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責任清單和2024年度重點工作。
一、責任清單
(一)負責擬定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訂工業污染控制政策,對其組織編制的規劃依法依規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在辦理工業建設項目核準、備案手續后,及時將項目核準、備案信息告知生態環境部門。
(二)負責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推動產業優化升級。負責發展環保裝備制造業。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工作,嚴控高污染高耗能行業產能,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鑄造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四)負責指導、推進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危險化學品企業搬、改、關工作。牽頭開展全省化工園區整治。
二、2024年度重點工作
(一)深入實施“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聚焦七大高耗能行業,穩妥有序推進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深化新一輪制造業“騰籠換鳥、鳳凰涅槃”攻堅行動。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按照要求將有關項目情況推送省生態環境廳。
(二)完善綠色制造標準體系,組織開展綠色制造名單培育創建工作;推廣應用節能降碳節水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開展工業領域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三)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控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實施高耗低效企業幫扶提升。
(四)做好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繼續推進剩余的1家大型企業的搬遷改造,修訂落實《浙江省化工園區評價認定管理辦法》,指導地方完善園區化工項目準入標準和程序,依法依規引導化工項目進區入園,進一步促進我省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4年4月29日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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