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水泥企業未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就是違法
據生態部網站消息,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工作繼續開展, 12月15日工作組發現未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問題29個。看后,著實有點吃驚。因為29家企業中有水泥企業3家(有2家屬同一集團),而且都在同一城市。都因未按要求停產,現場正在生產而被督查工作組點名。
都在一個城市發生,難道是誰也不能吃虧思想作怪?以至可以賭口氣,你不停,我也不停,大家都不停?
今年6月,國務院下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強化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行動計劃》要求嚴格環境執法督察。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
按原環保部發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地方人民政府依法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要求排污單位執行更加嚴格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還規定,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后三十個工作日內,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核發環保部門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請問,3家水泥企業當地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對本企業的要求提出變更申請了沒有?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記載了沒有?
早在2013年國務院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大氣十條)中已明確,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要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
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是企業的法定義務,是必須盡的社會責任,是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守法行為。現在因未嚴格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問題被督查逮到后,接下來查辦、處罰、整改、公開信息,甚至聯合懲戒,一個不會少。到底是什么使這些水泥企業敢如此妄為,或是在地方庇護下敢自行其是,應該繼續追查到底,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落實到位。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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