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及時公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進展情況確有必要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一則信息很吸引眼球,標題為“十二部門攜手化解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產能過剩矛盾”,說吸引是因其說了有多達十二個部門攜起了手。消息稱,2014年4月1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和統計局等12個部門相關司局組成的化解水泥、平板玻璃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部際司局級工作機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機關正式成立并召開第一次工作會。國務院41號文件是去年10月6日下發的,到部際司局級工作機制成立并召開第一次工作會,所用時間為差5天就整半年。能把十二個部門攜起手,花了近半年的時間,究竟算是工作效率高還是算工作效率不高啊!
信息相當“簡練”,一是各成員單位介紹了本部門工作情況;二是加快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進行了研究;三是表達了堅定不移決心并確立盡早建立抑制產能嚴重過剩的長效機制的目標;四是確立了相關工作機制,將定期溝通協商,加強信息共享,協同解決涉及多部門職責的共性難題。也不知是否因是第一次工作會緣故,化解水泥、平板玻璃產能嚴重過剩工作的實質內容,信息一點也沒有公開。
41號文件在“實施保障”中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創新精神,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還明確,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根據職責分工抓緊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確保各項任務得到貫徹實施。
十二個部門應該就是文件所說的有關部門,需要抓緊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就41號文件對水泥分業施策中就有,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如何加快?);鼓勵依托現有水泥生產線,綜合利用廢渣發展高標號水泥和滿足海洋、港口、核電、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種水泥等新產品(如何鼓勵?);支持利用現有水泥窯無害化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產業廢棄物,(如何支持?)進一步完善費用結算機制(如何完善?)。這些“如何”都需抓緊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在建立長效機制方面,如何創新政府管理,加強產業、土地、環保、節能、金融、質量、安全、進出口等部門協調配合,強化用地、用海和岸線審查,嚴格環保和質量監督管理,堅持銀行獨立審貸,形成法律法規約束下責任清晰的市場監管機制。在營造公平環境上如何堅決清理廢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采取土地、資源、稅收、電價等損害公平競爭的優惠政策,以及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的限制措施。在完善市場機制上如何推進資源稅改革和環境保護稅立法。理順資源、要素價格的市場形成機制,完善差別化價格政策,提高產業準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態環保標準,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這些也都是建立長效機制所必須的配套政策,也需抓緊制訂為是。
從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主要工作任務看,對分類妥善處理在建違規項目和清理整頓建成違規產能兩方面工作進行到哪一步,同樣沒有看到相關信息,看到的只是表態,即堅定不移地落實好中央有關化解產能過剩的各項目標和任務。
41號文件提出的九項政策措施的制定或完善到了哪一階段,也沒有任何信息披露。政策措施的第九項是強化監督檢查。要求中就有,認真執法問責,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建立健全責任延伸制度。強化案件查辦,對違法違規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監管不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將遏制重復建設、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及時公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進展情況,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在這半年中,有沒有工作開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門需通報批評的,在沒有對違法違規建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監管不力的,有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的。這項政策措施還明確要求及時公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進展情況,就這點來說,這次信息公開從時間上似不能算及時,從公開進展情況內容上似也有所欠缺。
3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要求加強主動公開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工作要點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斷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行政機關新獲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屬于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都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
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信息當屬涉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行政機關政府信息,有關部門應該主動公開,這既是作為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有助于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引導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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