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申領保險有保障 可按規定時間及時申領
為解決失業人員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及時申領失業保險待遇問題,市人力社保局日前發布《關于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按照規定,職工因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不能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失業保險金資格審核和申領手續的,可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文書或司法機關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資格審核和申領手續。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或未及時將失業人員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造成失業人員失業保險權益受損的,應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因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造成職工失業保險權益受損的,應由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該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執行。
編輯:陳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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