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高長明:關于取消32.5級復合水泥與水泥產能過剩問題之我見
近日看到丁美榮、黃忠衛的《再論當前通用水泥標準修訂等若干問題》的文章,本人贊同他們的觀點和論述。可以說,這是自從有提議取消32.5級復合水泥以來,我一直等待著的一篇明確反對這種“取消”的文章。
業內人士都記得,我國修訂發布《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標準時,不乏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闡述了P.C32.5級水泥不可或缺的種種理由。而如今,難道是發生了什么重大特殊情況,讓我們足以不顧上述種種理由依然存在的事實,竟然要取消P.C32.5級水泥,這本身就是一個大問號?所以,一開始我就猜想這一“取消”的提議,很可能來自水泥行業以外,不受固有觀念束縛的自由式思路。那么讓我們換一個全新的視角和思維,來傾聽反思一下水泥標準問題,也不無裨益。所以我就比較關注學習思考行業內外有關是否要取消32.5級復合水泥的各種觀點和議論。這個議題至今已廣泛議論探討了近兩年,或許是到了該明確表態的時候了。謹此發表一點拙見,供各方參考。
本人始終覺得這一“取消”的提議十分情緒化,似乎還帶有一種以牙還牙的江湖氣息。你(P.C32.5級水泥)不是亂摻濫摻嚴重擾亂市場次序嗎?那我就把你“連鍋端”!如果真能這樣做到的話,倒是可以“解氣”。然而事實上,這樣的行政式硬性做法是與市場需求相悖的,很難行得通。我們必須冷靜地科學地尋求解決32.5級復合水泥所引起的各種亂象,采取標本兼治的措施,多方引導逐步解決這一根深蒂固的頑疾。恐怕還需要相當的定力和耐力,企求快刀斬亂麻,圖個痛快,將會事與愿違。
至于取消32.5級復合水泥,這樣修訂水泥標準,還能化解水泥產能過剩,這種邏輯的過度延伸毫無長期效果可言。其實要化解產能過剩,必須下狠心淘汰落后產能,不僅是立窯水泥,還應包括那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小型的所謂新型干法窯生產線,即1990年前后投產的日產熟料500~1500噸的老式預分解窯水泥廠。這些才是所謂產能過剩的病根。
我國許多技術先進裝備優良的水泥公司,例如海螺、臺泥、亞東、華潤、冀東、中材、天瑞、紅獅、華新、山水等,它們水泥窯的年產能利用率都在80%~90%之間。相反的是,為數眾多的上千家落后的“半僵尸”水泥廠的水泥窯年利用率只有45%~65%。總平均就把全國水泥窯的年利用率拉低到了75%,于是就形成了現今的所謂產能過剩。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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