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團將所持有相關商標無償轉讓給金隅股份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3月4日公告,該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東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隅集團”)通知,金隅集團于2014年2月27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市國資委”)下發的《關于同意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處置商標資產的批復》(京國資產權[2014] 27 號),原則同意金隅集團將所持有的與金隅股份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標無償轉讓給金隅股份。
金隅集團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商標無償轉讓的承諾函》(以下簡稱“承諾函”),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取得內部決策機構和有權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或同意,并依法履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后,金隅集團將其截至本承諾函出具之日擁有的全部現有商標和申請中的商標無償轉讓給金隅股份或其下屬企業。雙方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就現有商標和申請中的商標的轉讓事宜簽署相關的轉讓協議并履行所需的法律程序;
(二)金隅集團及其下屬企業(不包括金隅股份及其下屬企業)將不會在中國境內及境外、且與金隅股份主營業務相關的類別申請注冊與金隅股份現有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也不會在金隅集團現有商標注冊類別以外的與金隅股份主營業務金隅股份關于控股股東金隅集團履行商標無償轉讓承諾的進展公告相關的其他類別申請注冊現有商標;
(三)自現有商標和申請中的商標的轉讓手續辦理完成之日(即現有商標的權利人和申請中的商標的申請人變更為金隅股份或其下屬企業之日)起,終止執行雙方于2009年7月8日簽署的《商標許可使用總協議》。金隅集團將適時與金隅股份就協議的終止履行及其后續相關事宜另行作出約定或安排。
編輯: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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