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股份:關于公司及相關主體承諾履行情況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671 證券簡稱:龍泉股份 公告編號:2014-014
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相關主體承諾履行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及承諾相關方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魯證監公司字[2014]8號)文件精神,對公司及承諾相關方的承諾及履行情況進行專項披露如下:
一、股份鎖定的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劉長杰、股東劉素霞承諾: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承諾期限:2012年04月26日至2015年04月26日。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公告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了承諾。
2、同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劉長杰、韓振祥、徐玉清、王曉軍、信繼國、張宇、李久成、王相民、趙效德、劉占斌、馬際紅、呂丙芳、王寶靈、盧其棟、翟乃慶和鹿傳偉承諾:除鎖定期外,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承諾期限:長期。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公告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了承諾。
二、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為避免未來可能的同業競爭,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長杰先生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劉素霞女士作出如下承諾:
1、本人已經和將要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其他下屬公司、企業目前未直接或間接從事與發行人具有同業競爭的業務。
2、本人已經和將要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其他下屬公司、企業未來也不直接或間接參與或從事與發行人生產、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
3、本人將不利用對發行人的控制關系進行損害發行人或其他股東利益的經營活動;
4、無論是由本人研究開發的、或從國外引進、或與他人合作而開發的與發行人生產、經營有密切相關的新技術、新產品(其他第三方將其投產,將產生與發行人的競爭關系),發行人享有優先受讓、生產的權利;
5、如果發生上述第4項的情況,本人承諾會盡快將有關新技術、新產品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發行人,并盡快向發行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資料。發行人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天內決定是否行使有關優先生產或購買權;
6、本人確認本承諾旨在保障發行人及其全體股東之權益而作出;
7、本人確認并聲明,本人在簽署上述承諾函時是代表本人和本人已經和將要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下屬公司、企業簽署的,本人對本人已經和將要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下屬公司、企業履行上述承諾承擔督促和保證責任。
承諾期限:長期。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公告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了承諾。
三、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的承諾
為減少和規范關聯交易,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長杰先生承諾:“在本人作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期間,將盡可能減少和規范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與發行人之間的關聯交易。對于無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發生的關聯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務或作為代理,本人將一律嚴格遵循等價、有償、公平交易的原則,在市場公平交易中不要求發行人提供優于任何第三者給予或給予第三者的條件,并依據《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有關規范性文件及發行人章程履行合法審批程序并訂立相關協議/合同,及時進行信息披露,規范相關交易行為,保證不通過關聯交易損害發行人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承諾期限:長期。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公告日,承諾人嚴格履行了承諾。
四、其他承諾及履行情況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監管指引要求的承諾和超期未履行承諾的情況。上述承諾未超過承諾履行期限。
特此公告。
山東龍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編輯:劉冰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