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非要“鬧”上法庭不可?
節后一則“寧夏:工業廢渣生產水泥推進循環經濟”消息來自《新華網》,節前一則“舉報違規新建項目 中國水泥協會遭起訴”來自《中國經濟和信息化》雜志。兩則消息所指的對象都是寧夏天元錳業公司水泥項目事件,報道的傾向性并不相同。
一則稱,寧夏天元錳業公司是以電解錳為主業的冶金企業,近兩年來,他們與國內多家科研單位和院校合作,開展電解錳廢渣綜合利用的科研攻關,最終決定將電解錳廢渣無害化處理后,部分應用于水泥生產,并在自治區有關部門支持下,籌建了新型水泥生產線,使廢渣利用率達產后預計達到50%以上,徹底解決了電解錳廢渣堆積帶來的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實現了變廢物為寶,資源綜合利用。國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寧夏天元錳業公司的水泥項目不僅可以解決自己主業生產后的廢渣,還將幫助消納周邊企業的工業廢渣石,使偌大廠區成為名副其實的寧夏新材料循環經濟示范園區。
一則稱,寧夏天元錳業有限公司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中國水泥協會告上法庭。(受理)王志榮律師銀川之行對他有銘牌式的意義:第一次為行業協會辯護,應對的正是這場官司。從報道看,訴訟所涉應指2013年10月21日,一則《寧夏天元錳業違規新上水泥項目 中國水泥協會上書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新聞率先在中國水泥協會的官網出現。寧夏天元錳業對中國水泥協會上報工信部關于寧夏天元錳業以利用工業錳渣的名義違規新上水泥項目的報告的內容應是有不同看法,認為受到了損害。整件案件始末還有可能涉及有關部委、地方工業主管部門、環保主管部門、地方水泥協會、周邊水泥企業等。
案件到了法庭,進入司法程序。此案件的判決結果對水泥行業影響肯定非凡。對方方面面如何規范自己的行為有一定適用意義。不過如果在審理前,雙方能心平氣和在調解程序中解決也是有可能性的,也該是較合適和為雙方可接受的解決途徑之選擇。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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