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4810-2024)解讀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2日聯合發布了安徽省《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標準號:DB34/ 4810-2024,實施時間為2024年8月1日。
? ?一、《標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統計表明,我省木材加工產值約占全國總量5%,占全省工業總產值7.6%。我省木材加工行業主要特征污染物甲醛、酚類化合物、顆粒物、苯系物以及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執行不統一。
? ?木材和木制品是高效廉價的碳封存體,促進該行業健康發展,在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助力“雙碳”目標實現上有顯著優勢。考慮到我省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需要,結合行業發展實際,為完善我省標準體系建設和加快融入長三角標準一體化發展,亟需制定我省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二、《標準》的制定過程是怎樣的?
答:為加強對安徽省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促進木材加工行業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和安徽省人造板協會聯合制定了《標準》。
標準編制組采取資料收集、座談、現場考察等多種形式,先后赴擇江蘇、浙江省開展省外調研,赴宿州市、六安市、滁州市、阜陽市等地開展省內調研。調研分析了我省及周邊區域木材加工行業的行業發展、污染物排放狀況、廢氣治理技術和外省標準執行等內容。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標準研究任務后,編制組完成標準(工作組討論稿)并經專家論證;完成兩輪標準(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通過省生態環境廳和省市場監管局聯合進行的標準審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和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布了《標準》。
? ?三、《標準》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答:《標準》適用于GB/T 4754-2017中歸屬木材加工(C201)、人造板制造(C202)、木質制品制造(C203)的現有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 ?四、《標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標準制定考慮到與我省《家具制造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4/4337-2023)銜接相容和我省行業發展實際,結合當前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和政策要求,按照強制性標準制定基本遵循,本標準從“加嚴有組織排放限值、細化無組織管控要求”兩個方面進行研究制定。
污染物項目的選擇:將顆粒物、非甲烷總烴作為基本控制項目,根據是否使用膠黏劑(脲醛、酚醛、三聚氰胺樹脂膠)及膠黏劑種類選擇甲醛、酚類作為特征因子,根據是否使用涂料(水性、溶劑型、輻射固化涂料)及涂料種類選擇苯、甲苯、二甲苯作為特征因子,根據刨花板、纖維板制造中普遍采用的熱能中心煙氣(干燥尾氣)特征,選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作為特征因子。綜合“產生量大、毒性較大、光化學活性強、便于監測”四個原則,本標準選擇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醛、酚類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共9項控制指標,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工序使用的不同原輔材料,選擇執行。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確定:有組織排放限值確定顆粒物15mg/m3(涂裝廢氣10mg/m3、干燥尾氣20mg/m3)、非甲烷總烴50mg/m3(涂裝廢氣30mg/m3)、甲醛5mg/m3、酚類化合物10mg/m3、苯1mg/m3、甲苯5mg/m3、二甲苯10mg/m3和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標準》污染物項目的選擇和限值整體嚴于國標現行標準,與現有各省大多數地方標準保持相當水平,揮發性有機物均以非甲烷總烴表征,有組織排放按照質量濃度和去除效率(80%)進行雙管控。
? ?五、《標準》的實施時間是什么?
答:在實施時間方面,充分考慮我省木材加工行業的企業實際和整改時間需求,確定新建企業自《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現有企業自2025年2月28日起執行。
? ?六、《標準》制定后,如何確保順利實施?
答:(1)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2)給現有企業預留7個月左右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改造時間。(3)標準實施后,如果新發布的國家行業標準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嚴于本標準的,將按相關標準相關要求從嚴執行。
? ?七、如何獲取《標準》文本?
答:《標準》文本可在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官方網站(https://sthjt.ah.gov.cn/)下載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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