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北京市實施階梯式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好
北京市從2014年起上調排污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用量)收費標準,從每公斤不到1元統一調整為每公斤10元,氨氮調整為每公斤12元,并按排污階梯式差別化收費。規定污染物實際排放值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按收費標準減半計收排污費;污染物實際排放值在規定排放標準50%至100%,按收費標準計收排污費。市有關官員表示,排污費方面,區分排放治理效果,實施階梯式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以鼓勵企業采用先進技術,積極主動治污減排。報道還稱,今后還要逐步考慮其他對北京市大氣污染影響較高的污染物的收費問題。(見《北京晨報》)
從這條消息報道給工業企業傳遞出十分明確的兩個信號。一是較大幅度上調了排污費收費標準,貫徹了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二是建立了差別化和階梯式的收費機制,貫徹了多排放、多負擔的原則。
正如北京市有關官員所說,原排污收費標準遠低于目前的治理成本,難以有效調動企業治污積極性,難以對超標排放和違法偷排等行為形成有效震憾。現行收費標準過低,一些企業甘愿冒著被抓被罰的風險而進行偷排,也不愿投資建設污染治理設施,最終導致“企業排污,政府埋單”。
今年9月國務院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指出,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為特征污染物的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消耗持續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壓力繼續加大。還明確,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積極推行激勵與約束并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這次北京市上調排污費收費標準的做法,充分體現了“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也走出了建立激勵與約束并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的實質性一步。
投資建了環保設施并正常開啟運行的企業最擔憂的是在市場競爭中處在不公平位置,一是不投資建環保設施的企業,二是有了環保設施不正常停止運行的企業。不解決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則提不起企業采用先進技術,積極主動治污減排的內生動力。最終的結果是,投機取巧的企業不當得利,守法企業吃虧,不守法企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讓公眾“分享”,治理污染卻由政府投資解決。
差別化階梯式的排污費收費機制有利于增強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動力,有利于化解產能過剩。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明確,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推廣應用更加節能、安全、環保、高效的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工藝技術。如果企業更節能、更環保的話,比國家的排放允值更低(到一定程度)的話,對其單位排污費收費標準就低,使企業投資環保有了合理的回報。因此,北京市實行“污染物實際排放值低于規定排放標準50%,按收費標準減半計收排污費”的規定,很有吸引力,值得企業認真“掂量”。或許是北京市考慮階梯式差別化剛起步時需“狠”一點,或許是當前排污計量工作尚需強化,現設定的階梯一數量少二跨度大。從更廣泛提升企業環保積極性出發,興許階梯多幾級臺階會更好些。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
從水泥全行業要求,應使環境因素進入生產環節而成為一個新的生產要素,成為與資本、勞動、資源、技術等要素并列、同等重要的生產要素。將環境成本完全納入生產成本,使水泥價格反映它的全部社會成本。消費者就得按反映產品全部社會成本的價格進行支付。對每一個企業而言,則要全面合理管控環境成本,如果錯誤地采取偷排或超標排放降低“成本”的話,《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已經明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階梯式差別化的排污收費政策將有利于企業貫徹《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強化企業施治要求,使企業成為大氣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使企業能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增加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甚至達到“零排放”。
編輯: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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