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頂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資料
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議程
一、會議召開時間: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會議地點:四川省峨眉山市樂都鎮公司會議室
三、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四、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方式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楊學品先生
六、會議主要議程:
(一)報告參會股東資格審核情況
(二)宣讀會議投票表決規則
(三)審議提案:
《關于制定<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13-2015)>的提案 》(報告人:楊學品)
(四)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提問、發言環節
(五)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對提案進行書面表決
(六)休會,休會期間工作人員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表決統計
(七)監票人宣布會議表決結果
(八)宣讀股東大會決議
(九)與會董事在會議紀錄和會議決議上簽字
(十)見證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發表見證意見
(十一)宣布會議結束
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表決規則
一、總則 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本次年度股東大會提案為普通決議事項,須經參加會議且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二、根據上述總則,特提醒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注意下列投票細則:
1、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投票采用記名方式投票,股東及股東代表在大會表決時,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份股份有一票表決權;
2、股東及股東代表填寫表決票時,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填寫完畢,務必簽署姓名,并將表決票交與工作人員。未填、多填、字跡無法辨認、沒有股東名稱、沒有投票人簽名或未投票的,視為該股東放棄表決權利,其代表的股份數不計入表決有效票總數之內;
3、表決票發生遺失或缺損,原則上不予補發;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現場律師見證,到會務組辦理手續后補票;
4、在會議進入表決程序后進場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其投票表決無效。在進入表決程序前退場的股東,如有委托的,按照有關委托代理的規定辦理。
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提案
關于制定《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13-2015)》的提案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特制定《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13-2015)》(以下簡稱“本規劃”)。
第一條 公司制定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公司著眼于未來長遠的、可持續的發展,綜合考慮發展戰略規劃、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股東回報等因素,雖在目前階段未分配利潤為負,但為了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回報機制,保證利潤分配政策具有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特制訂本規劃。
第二條 本規劃的制定原則
公司股利分配將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及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充分考慮獨立董事、監事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實施連續、穩定的利潤分配政策。
第三條 公司未來三年(2013年-2015年)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1、當年實現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正數且當年末累計可分配利潤為正數時,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方式分配股利
2、在滿足分配股利的條件且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時,公司未來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未來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重大投資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合并報表凈資產的30%,且超過5,000萬元。
3、根據公司經營發展的實際情況,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4、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提議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第四條 本規劃的執行、決策等程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五條 本規劃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本提案已經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提請本次股東大會審議。
提案人: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編輯:劉冰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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