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能過剩背景下如何設計企業退出政策
我國當前產能過剩情況嚴重,應借鑒國際經驗,在完善市場化退出機制的前提下,進一步豐富退出政策體系,加強行業內部協調組織的建設,分行業實施有針對性的政府直接干預政策。
國際社會化解產能過剩的路徑和經驗比較
國際經驗表明,美日歐等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主要有兩類退出途徑化解產能過剩。一類是政府不直接介入,由市場化退出機制自動調節產能過剩的狀況。市場化退出機制包括企業登記、注銷、進入破產程序以及資本退出機制等,這些機制使得資源可以從不能有效利用的領域退出,參與到新的循環之中。在產能過剩狀況下,低成本的、順暢的市場退出機制能讓企業將資金設備等快捷地從產能過剩的領域撤出,通過市場主體對自身產能及經營的調節,起到調整產能過剩的目的。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完善的市場化退出機制是化解產能過剩的根本性機制。
另一類是政府在某些特定行業產能過剩時進行直接干預,利用財政、稅收、金融、產業政策等,通過實施回購、推動兼并重組、擴大消費、限產、促進產能海外轉移、淘汰落后產能等手段,化解本國產能過剩問題。這些行業包括農牧漁等受自然資源約束的行業,也包括紡織、鋼鐵、造船、汽車等基礎性工業行業。這些行業主要包括:一是投資規模大、影響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基礎性產業,二是涉及國家安全、被政府保護的特定行業,三是難以通過市場簡單退出的行業。
在政府直接干預的舉措中,通過補貼來刺激消費不被看好,它被認為因透支消費需求可能不利于行業中長期的穩定發展;但實施回購、推進兼并重組、促進產能海外轉移這些廣義的退出政策體系和建立完備的市場退出機制等政策,一直被視為解決產能過剩的有效舉措。
編輯:劉冰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