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預混企業揚塵治理整改不達標不得開工生產
10月29日,西安市下發《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開展預拌混凝土暨預拌砂漿企業治污減霾控制揚塵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在改善西安市空氣質量中做出貢獻,進一步加大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企業治污減霾揚塵治理力度,建設綠色、環保型的企業,該市上下正在開展一場聲勢浩大的治污減霾控制揚塵的攻堅戰。
通知從生產企業基本要求、骨料及廢渣堆放、生產廢水和廢棄物處理、車輛清洗、預拌砂漿罐防塵5個方面,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設置基本標準和要求。具體包含:廠區粉塵排放應符合《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中的相關規定,粉塵應達標排放;攪拌系統必須封閉降塵,粉料筒倉必須有除塵裝置;骨料配料倉應進行空氣凈化處理,配置強制除塵設備;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區應設置沉淀池;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在向料罐輸料時應加掛防罩裝置,避免二次揚塵;出料設備運轉正常,嚴禁未拌水干粉出料等數十項具體要求。
通知同時指出:對達不到控制揚塵標準和要求的生產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治理,整改不達標的不得開工生產;對整改到位后出現污染反彈,檢查中發現2次以上揚塵污染問題的企業,降低或取消其企業信用評價等級,降低或吊銷企業資質或取消備案;對揚塵嚴重影響空氣質量的企業,將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規,對整改不到位仍造成揚塵污染的企業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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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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