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最大受賄案開庭 青海水泥廠廠長受審
被告人孫多康生于1946年12月,2003年9月22日被中共青海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青海省監察廳開除黨籍、公職,2003年9月23日因涉嫌貪污、受賄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7日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批準被依法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孫多康在擔任青海省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總經理、青海省水泥廠廠長、青海省水泥股份公司董事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美國羅斯蒙特公司預付給青海省水泥廠的赴美費用28萬元據為己有,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此外,孫多康還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收受賄賂人民幣161萬元、美元9000元,伙同其妻遲玉杰共同收受賄賂59.14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61萬元國家財產被騙,其行為已經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孫多康之妻遲玉杰受賄、偷稅一案,也于25日合并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遲玉杰伙同孫多康收受賄賂59.14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在經營活動中,隱瞞銷售收入,虛列經營費用,偷逃稅款298906.17元,構成偷稅罪。
在庭審中,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參加了訴訟,庭審后法庭將作出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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