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未安裝治污設施的水泥生產線能運行長達10年?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報道,2018-2019年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強化監督工作繼續開展,11月28日,工作組發現涉氣環境問題30個。其中涉及汾渭區域兩家水泥企業。一家是物料堆場未落實揚塵治理措施,這樣類似的問題時有發生,見怪不怪了;另一家是未安裝治污設施,可有點令人驚訝了。查一下該家水泥企業是條4500t/d生產線,2009年就已投產。在有關介紹中稱,水泥生產采用DCS集中控制系統,微機自動配料和先進的脈沖袋式除塵設備系統。企業管理和產品質量先后通過了ISO9002質量產品雙認證。
如果被督查認定為“未安裝治污設施”,應該說性質相當嚴重了。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同時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第二十八條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
“三同時”對任何企業來說再也耳熟能詳不過了。按以前執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規定,生產線項目需經當地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運行。未安裝治污設施就能投入運行,到底是在什么環節出現了問題?
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編制不實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致使沒有要求安裝相應污染點治污設施?
是項目建設方沒有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要求安裝相應污染點治污設施?
在出現以上兩種情形時,環保主管部門在審批或驗收中是否沒有做到依法履行職責,以至在沒有安裝相應污染點治污設施下,該生產線運行了近10年。
未安裝治污設施的水泥生產線能運行長達10 年之久的問題應該查清,并給社會一個交代。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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