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低標號水泥離退出歷史舞臺不會太遠了
2008年6月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新標準正式付諸實施。在新標準中,普通水泥強度等級中取消了P.O32.5和32.5R兩個標號。這兩個標號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是立窯水泥企業生產的主打產品,曾在水泥消費市場上占據半壁江山,但由于該種水泥穩定性有限,在新標準正式實施后被叫停,但依舊保留了P.C32.5、P.S32.5等型號水泥。
2013年10月6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面對產能過剩問題,這次在理念上變以往的“制止”、“抑制”過剩產能為“化解”過剩產能,而提到的化解方法之一則有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意見》原文為:加快制修訂水泥、混凝土產品標準和相關設計規范,推廣使用高標號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逐步降低32.5復合水泥使用比重。
早在今年5月,海螺集團董事長郭文叁公開宣稱,我國水泥總產能已達30億噸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據其估算,中國水泥年產能不足20億噸,引起業界一片嘩然。事實上郭文叁當時就已經直接將低標號水泥撇除在外了。目前包括海螺水泥在內的不少大型水泥企業都極力主張取消低標號水泥,認為32.5水泥是上世紀80年代為了減少水泥短缺、促進發展而降低標準增加的標號,隨著時代的發展,對建筑材料的要求也相應提高,低標號水泥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且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不過,水泥作為大宗建筑材料,32.5等級水泥目前在我國還占有一定量的比重,取消32.5等級水泥就意味著從標準修訂、生產管理、建筑施工等環節都要做相應調整,絕非小事一樁。32.5低標號水泥作為添加混合材料比例較多的低強度水泥,能夠消耗大量工業廢渣,一定程度上具有保護環境的社會意義,且在非結構部位和一般構筑物方面還有一定的市場需求。建材為建筑服務,從這意義上,建筑要先行,水泥產品結構調整其后跟上。
盡管如此,此次取消32.5水泥標準的表述首次出現在國務院化解過剩產能指導意見的文件中,成為市場化解決產能過剩的新思路,未來勢必會從制度層面具體加以約束,取消32.5標號水泥已經勢在必行。
水泥短缺的時代早已過去,目前水泥行業已經不需要利用增加混合材料添加量的方法提高水泥產量,取消32.5低標號水泥不僅能在同樣水泥使用量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強度,而且將減弱小型粉磨站的成本優勢,壓縮其生存空間,無論其發展走向是被市場淘汰或被熟料企業收購,都有利于水泥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產能過剩難題。
誠然標準的取消短期內難以實施,但隨著具體措施的一步步落實,在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中作用和效果必將顯現。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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