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對農村散裝水泥網點進行補貼獎勵 推進散裝水泥發展
近日,湖北十堰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結合當地農村山區實際現狀出臺了獎勵辦法,決定對2013年全市農村散裝水泥網點達到一定規模及標準的給予補貼獎勵。
該辦法是十堰市散裝辦根據湖北省散裝辦關于做好農村散裝水泥發展的通知要求以及十堰市政府下達的本年度做好農村鄉鎮散裝水泥網點試點工作,以確保完成十堰市農村水泥散裝率達55%以上的目標任務而出臺的。
據悉,該辦法的獎勵補貼對象是使用散裝水泥的預制構件廠、磚廠、預拌砂漿企業以及農村鄉鎮散裝水泥銷售網點等。獎勵標準為:農村鄉鎮散裝水泥網點必須建有固定散裝水泥儲存庫或散裝水泥儲存罐,如果容量在50噸以上,年使用(含銷售)必須在1000噸以上;如果容量在100噸以上,年使用(含銷售)則必須在5000噸以上。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會給予相應的獎勵補貼,并特別強調對偏遠山區農村銷售網點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另外,該獎勵辦法還要求各縣市區散裝水泥代辦處要加強各鄉鎮(街)散裝水泥供應網點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做到方便群眾,布局合理。同時,各代辦處還要負責對達到規模及標準要求的企業及農村銷售網點進行組織上報(附企業的申請報告、照片)。
最后,十堰市散裝辦將于11月中旬組織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將由十堰市財政局直接對符合標準的企業及農村銷售網點予以撥款。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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