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國十條”需要綱舉目張
九月,國務院以通知形式,正式公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因細則共分為十條,業界又將其稱之為“國十條”。大氣國十條之所以萬眾矚目,不獨是十余年來首次國家層面的大氣防治規劃,也因其針對重點行業、核心區域所制定的震撼性指標,其苛刻力度甚至遠超公眾預期。
大氣國十條產生的背景,是PM2.5成為國民識別度最高的環境關鍵詞的嚴峻時刻。與最近一次《大氣法》修訂的2000年相比,十三年來,不僅在環境與發展的價值認知層面上公眾已積聚極大不滿,大氣污染類型也已由典型的煤煙型污染向復合型污染轉變。現存的大氣防治規劃,在巨大的環境壓力面前,已喪失了起碼的執行效果,并因各地標準不一的實務指標而失去了統一的權威性。
對能源行業而言,十條細則幾乎每條都與之緊密相連。在涉及油品升級、階梯電價、煤炭清潔化、新能源擴容等領域尤其給予業界極為豐富的想象力。簡而言之,如大氣國十條各項指標如期達標,那么,醞釀經年又積重難返的能源結構調整勢必迎刃而解。
在更宏大的改革背景下,新政府上臺后一系列結構性改革的舉措,給能源行業施加了更為緊迫的結構調整期許和壓力。大氣國十條比十二五能源規劃更為嚴苛和激進,也反證了要求發展模式改變的急切性。
既然是結構調整,便有相應的產業比例進退。大致而言,以新興、清潔或者高效能示人的能源產業,將贏得更多份額。它不僅包括風、光、生物質等新能源,也包括天然氣、核電等清潔產業。而傳統能源,尤其是低質成品油和煤炭,會成為結構調整讓渡的主要領域。
但這只是理論或者規劃上的設計,能源結構調整的復雜性即在于:能源供應一方面要與清潔化的大潮相向而行,又必須在合理的社會共擔成本之下支撐龐大的國民經濟增長。任何抵制這一潮流的保守力量,或者無視全民現實利益的天真激進觀點,都是結構調整需要直面并加以說服、克制的對手。
由此,回到大氣國十條,到2017年,在這余下的四年時間里,在現實實務操作層面上,它順利達到預期效果的成功可能將有幾成?
從幾項主要指標來看——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3%——這些指標的制定反映出決策者決心不可謂不大。但它的有效實施,有賴于環保科技的長足進步,有賴于行業市場機制的有序形成,更有賴于地方政府的切實執行。
環保科技進步的重要性無需贅言。在行業市場機制有序形成環節上,以風電為例,作為新興和清潔能源,它被作為重點發展產業加以扶植。然而,在當前的市場秩序中,風電自身的痼疾以及它與電網之間難以逾越的矛盾,使它在特定的時期里成為大氣國十條中第二條第七項“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中的典型代表。這種吊詭現象,在結構調整中比比皆是。
任何政策的有效實施都離不開地方政府的切實執行,這只是個淺顯易知的事實。大氣國十條未來的執行,更離不開綱舉目張。中央舉綱,地方張目。如今,大氣國十條是綱,而成敗所系卻是地方對“目”的自由裁量。
九月下旬,河北省委常委一場有關“批評與自我批評”的黨內民主生活會贏得了交口稱贊,但也將一個尷尬的事實公開表露出來。作為班長,省委書記周本順受到了省長張慶偉有關政績考核偏重生態還是速度的批評。
地方一把手對政績考核的游移不定,讓地方“張目”的裁量隨著政績考核份額而自由滑動,這顯然為大氣國十條執行前景增添了極大的不明因素。假設一省之內尚能將環保作為政績考核重點加以威權推進,那在牽涉更廣諸如京津冀、長三角等區域里,各省市的聯動又將如何切實執行?這樣的疑問與難題,正是大氣國十條前景最難預測的關鍵所在。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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