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修訂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勢在必行
據《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會議指出,隨著經濟環境、科技進步和行業發展等情況的變化,2004年出臺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已不完全適應現實需要,必須抓緊修訂,以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產業升級,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介入,轉變政府作風,提高管理效能,防止尋租和腐敗,讓社會投資活力有效迸發。
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是作為2004年7月19日下發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附件同時下發。其中規定,水泥:除禁止類項目外,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200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規定,在新的核準目錄出臺前,上述產能過剩行業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需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論證和核準。
國務院決定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出發點是,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產業升級,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介入,轉變政府作風,提高管理效能,防止尋租和腐敗,讓社會投資活力有效迸發。
此次修訂工作將遵循的原則有:
一是縮小核準范圍,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可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符合結構調整方向、有利于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
二是將仍需由政府核準,但可通過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等引導和調控的項目下放給地方,增強就近監管能力。
三是對已下放核準權的項目,相應調整相關前置審批權限,以提高效率。
四是明確職責分工,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核準需由中央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做到權責一致。
對照以上原則,水泥的市場競爭充分,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也在市場大浪中具備了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對水泥的要求已有較完備的符合結構調整方向的政策和標準體系(部分也在不斷修訂中)。比較薄弱的環節是有政策引導調控內容和監管要求,沒有得到嚴格執行。
對水泥來說,如仍不能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則尚須核準。但投資主管部門應該針對有關部門提供的違規新增水泥產能8億噸項目分析找出產生的根源。有關部門分析稱,由于缺乏對違規審批項目有效的約束和責任追究制度,產能過剩問題沒有得到有效遏制。那么,現在就必須制訂出有效的約束和責任追究制度,關鍵在“有效”。能有效了,由核準改為備案也是順理成章的事。如仍需由政府核準,下放給地方核準比較薄弱的環節是通過規劃引導和調控項目沒有什么作用,實際上往往是倒過來,由項目決定了規劃。因此,需要投資主管部門強化規劃的權威性和執行嚴肅性,加強環保、質檢、國土資源、安全、工商等部門監管能力。
從媒體報道看,當前對如何遏制水泥新增產能看法不盡相同,完全放手(相當于備案制)的有,更要強化審批程序的也有。此次國務院決定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必然會受到水泥業界的強烈關注。但完全可以相信的是,經此次修訂,目錄必將會起到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產業升級。必將使企業在更大程度上擁有投資“拍板權”,把投資引向能夠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領域。必將有利于營造出公平競爭、打破分割、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必將更加扎實有效地推動消化過剩產能,防止盲目建設,使轉變政府職能和轉變發展方式同步推進。因此,值得期待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修訂出臺。
編輯:許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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