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今年起農民工可辦城鎮養老保險
吉林省長春市社保局消息,今年起進城務工的農民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一政策打破了多年城鄉參保戶籍壁壘,滿足了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市民化”的需求,從根本上解決了進城務工農民的老有所養問題。
據政策規定,具有農村戶籍,在長春市居住,從事個體經營、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以及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年滿16周歲的,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已與城鎮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的農村戶籍人員,以單位職工身份隨單位整體參保;從事靈活就業的農村居民可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法自愿參保繳費,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80%、60%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按年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農村居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及以上的,按《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吉政發[2004]28號)及相關規定計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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