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特種設備安全必須給予特別足夠重視
《中國水泥網》轉載了《云南信息報》題為“云南昭通昊龍水泥乙炔氣罐爆炸引發火災”的消息。報道稱,8月16晚11時許,云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白鶴灘鎮昊龍水泥廠某車間乙炔氣罐爆炸引起燃燒。巧家消防大隊緊急出動2車8人,及時消除險情,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目前相關部門正對事故原因做進一步調查。
今年6月29日習近平主席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將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上升到了法律層面高度。現在執行的法規是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改)》(以下簡稱《條例》)。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在水泥企業內特種設備也不少,生產工藝線上有,維修車間有。隨著工藝技術進步,特種設備使用范圍也越來越多。
特種設備與一般設備最大的區別在于有較大的危險性。因此,國家規定,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國家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條例》明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節能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節能知識。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按《條例》規定,此次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壓力容器爆炸屬已構成較大事故要素,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此次事故原因還有待調查,但在特種設備使用中存在不規范行為應該是無庸置疑的,對水泥企業也足以引以為戒。水泥企業應當通過此次事故,對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進行學習宣貫。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增強企業職工的特種設備安全意識。做到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做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做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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