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12部門聯合治理違規海砂運輸、流通、使用
為加強對違規運輸、流通、使用海砂等環節的質量監管,蘇州市將構建聯動工作機制,通過多部門聯合治理,堅決杜絕海砂用于蘇州市各類在建工程。近日,蘇州市住建、公安、國土、環保、交通運輸、水利(水務)、市容市政、工商、質監以及張家港、常熟、太倉海事局等12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治理違規海砂聯動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在治理違規海砂中的工作職責。按照該意見,蘇州市將采用堵疏結合的方式,防止海砂流入施工領域。
按照聯動工作機制的要求,蘇州市將在運輸、流通、使用和緩解砂源緊張這四個重要環節加強監管。運輸環節將結合長江水上過駁專項整治,組織沿江地區交通、水利、環保、公安等部門聯合長江海事部門采取有力行動,要求所有浮吊均到指定水域集中停泊。嚴禁海輪在非海輪過駁區實施過駁作業。嚴禁浮吊在非海輪過駁區為海輪提供過駁作業。
流通環節將建立船舶運輸砂料登記制度,所有砂石碼頭、堆場均需建立進出貨臺賬,逐日記載、逐筆載明每筆砂料的數量、來源、去處及氯離子含量,確保進銷貨數量一致。
在使用環節上,所有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生產企業要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嚴格執行原材料進場檢驗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建立原材料購銷臺賬、砂使用臺賬和混凝土產品出廠臺賬,出廠時必須向采購方提供混凝土拌合物和原料用砂的氯離子含量檢測報告;施工單位要建立原材料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進貨臺賬及使用去向臺賬,施工、監理單位應配備氯離子檢測儀器設備,按進場批次檢驗,檢驗結果納入施工、監理單位資料。
為緩解砂源緊張,蘇州市將落實機制砂產業扶持政策,推廣應用機制砂,同時加強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實施,合理設置建筑用砂規劃開采區塊,加快建筑用砂資源供給。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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