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性崗位用派遣工不得超10%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8月7日就《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用工單位在輔助性崗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
《征求意見稿》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上實施。
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征求意見稿》要求,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用工單位在輔助性崗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
《征求意見稿》提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明確告知該勞動者為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但可以安排其在用工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
編輯:管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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