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醫保新辦法明年元旦起施行 新增內容值得期待
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修訂后的《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據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介紹,具體實施細則將于今年9月出臺。
新增、取消、調整部分內容
杭州市現行醫保辦法從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總體運行較為平穩,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一些政策設置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于是啟動了修訂《辦法》。
據介紹,修訂后的《辦法》在政策統一上堅持原則,在具體實施標準上適當靈活,如繳費費率、報銷比例、起付標準等設置一定的區間,為各統籌地制定實施細則留有一定的自主權。
同時,為體現公平,修訂后的《辦法》突出了基本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對基本醫療保障以外的一些人群和保障待遇不列入修訂后的《辦法》之中的,如離休干部、機關子女醫療統籌等,將另行制定相應政策。
修訂后《辦法》中取消了農民工大病醫保政策、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中斷繳費人員退休后降低醫保待遇的規定和市本級醫保險種間的風險調劑基金政策等4項內容。
新增了個體工商戶參保、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保、城鄉居民重大疾病醫療補助制度等7項內容。
調整完善制度設置的方針和基本原則、職工醫保的財政補貼、非杭戶籍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條件、個人賬戶歷年資金使用范圍、住院起付標準的設置、住院醫療費的結算、非杭戶籍職工子女的參保條件、企業退休人員醫療困難救助等12項內容。
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醫保費用于建立個人賬戶
職工醫保費用于建立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按規定繳納:用人單位以當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以下簡稱單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確定在6%-15%之間,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確定。
計算單位繳費基數時,職工當年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平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單位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計入。
在職職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職工醫保費,由用人單位按月代扣代繳。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低于60%的,按60%計入。
職工個人繳納的職工醫保費用于建立個人賬戶。而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省平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確定在5%-9%之間。
三種情況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和對象:
1、統籌地戶籍,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或雖已滿18周歲但仍在統籌地中小學校就讀的學生;非統籌地戶籍,在統籌地中小學校就讀,且其父母一方已參加統籌地職工醫保的中小學生,以及在統籌地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參加統籌地職工醫保并累計繳費滿3年的學齡前兒童。
2、統籌地戶籍,18周歲以上,未參加本統籌地或異地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3、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全日制研究生。
同時規定,在杭就讀的外籍留學生不納入本辦法保障范圍。
城鄉居民醫保費由參保人員按年度繳納,政府適當補貼,用于建立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個人繳費額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鄉居民醫保年人均籌資標準的三分之一,具體籌資標準由各統籌地確定。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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