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認真落實水泥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
自今日(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是為了加強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而制定。
《規定》明確,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對于水泥企業,有限空間作業點不少,庫、罐、器、爐、井、管煙道等(有限空間的目錄有待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確定公布)。有些有限空間是水泥生產工藝改進后新增的,如氨水罐。在有限空間內作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多,稍有疏忽,就會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現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發《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強化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很有必要。水泥企業應該依據《規定》對企業原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重新審視,完善相關的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
從水泥企業安全生產情況看,有限空間內安全事故屢有發生。近年來見有關報道的就有(多起)水泥庫內作業人員傷亡事故、氨水罐內維修作業傷亡事故、處理礦山豎井井蓬過程中炮煙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等。
《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保障做出了規定。要求企業建立的安全生產制度和規程有六個方面。(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四)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五)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規定》對企業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內容做出了規定:(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三)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規定》明確要求,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
6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剛下發《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意識淡薄,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到位,打擊非法違法和治理違規違章行為不得力等問題。強調要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完善制度、強化責任、加強管理、嚴格監管,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
安全生產工作核心是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對于隱患排查治理不能走過場,對安全責任不能落實在“墻上”。這次《規定》的出臺,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有法可依。貫徹《規定》可與集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相結合,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走過場,以更加“嚴細實”的作風,以對隱患和問題“零容忍”的態度。并且按大檢查要求,總結提煉固化為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規定》明確,企業是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水泥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負責人必須“命”字在心、“嚴”字當頭,認真按《規定》要求落實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責任。
編輯:許玉婷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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