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推廣新型墻材節約土地1800畝
為全面推進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和應用,促進節能減排,自2004年起,凡在茂名市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均按照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或規劃審批確定的建筑面積一次足額預繳新型墻材專項基金,標準為每平方米10元。
根據《廣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建設單位在建筑工程基礎完工回填土前和主體工程完工后抹灰(批蕩)前,應向建設主管部門書面提出項目現場驗收申請。經驗收的項目,建設單位應于主體工程竣工后30日內申請辦理專項基金返退結算。建筑工程全部(含基礎部分)按規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專項基金預收款返退100%;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占墻體材料總使用量實際比例達到60% 的,專項基金按規定的相關比例返退。專項基金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返退: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未達到60%的;逾期未 申請返退 專項基金的;建筑工程基礎完工已回填土或主體工程完工已抹灰(批蕩)而難以查驗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的;使用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墻革辦)確認的新型墻體材料的;使用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墻體材料的;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或未通過建筑節能工程分部驗收等情況的專項基金不予返退。
目前,茂名市區已有新型墻體材料企業15家,年生產能力達10億塊標準磚,不但可以滿足茂名市區需求,而且可以對周邊城市供應。
編輯: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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