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暫按NOx減排獎補1萬元/噸、VOCs減排獎補4萬元/噸的標準進行激勵
近日,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聯合中山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征集2023年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項目的通知》,將根據“先減先補、用完為止”的原則,暫按NOx減排獎補1萬元/噸、VOCs減排獎補4萬元/噸的標準進行激勵(后續將結合實際調整補助標準和范圍),原則上,符合獎補對象要求的企業獲得相關財政資金支持金額不超過其本次環保改造投資總額50%。
激勵對象包括: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對于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采取源頭替代、過程控制或者末端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措施,開展工業鍋爐、爐窯、涉VOCs行業企業污染治理及技術改造的工程減排項目和淘汰相關產污工序的結構減排項目,并形成NOx或VOCs減排量的企業給予激勵。
(二)申報主體在中山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項目需有完善的環保手續(包括環評批復、環保驗收、排污許可等),不存在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情形。
(三)申報主體(申請之日起)近三年以來沒有嚴重環保失信(環保信用為最低等級)、環境違法行為、因環境問題掛牌督辦以及存在不良信譽記錄的企業。
(四)申報的工程類項目必須是在達標治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改造,切實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不支持升級改造后仍為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項目。
(五)涉及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或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納入本次征集范圍。
激勵標準:
根據“先減先補、用完為止”的原則,暫按NOx減排獎補1萬元/噸、VOCs減排獎補4萬元/噸的標準進行激勵(后續將結合實際調整補助標準和范圍),原則上,符合獎補對象要求的企業獲得相關財政資金支持金額不超過其本次環保改造投資總額50%。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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