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修訂案即將出臺
為應付日趨嚴重的大氣污染,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創建綠色安全工地,市政府對2007年出臺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進行了較大修改,其中明確規定“在本市規定區域內以及由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其中,砌筑、抹灰以及地面工程砂漿應當使用散裝預拌砂漿。其它建設工程在施工現場設置砂漿攪拌機的,應當配備降塵防塵裝置”,《辦法》對現應的處罰也做了明確的規定,現場攪拌砂漿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配備降塵防塵裝置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該文已報批,并將于近期發布。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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