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減”可抑制水泥產能過剩
目前,西南地區水泥產能嚴重過剩已經成為了從水泥專家到水泥從業者的一種普遍共識,也是對西南地區水泥產能現狀的一種最真實的描述。當然,水泥產能過剩已經不是局部的而是全行業性的,水泥業者們已經品嘗到了由于不理性投資加速水泥產能過剩而帶來的無窮無盡的傷痛,有的業者以透支身體作為代價承受著各種壓力在苦苦地掙扎著,有的業者在為民間高利貸拼命地到處找錢到處游說,有的業者從當地有錢人一夜之間變成了債臺高筑的巨額負債者……這些都是由于水泥產能過剩甚至是絕對過剩造成。筆者作為水泥從業者,認為當下要抑制水泥產能過剩必須從“禁”、“減”兩個方面入手,促使水泥行業逐步走上良性循環的運營軌道。
“禁”:就是禁止一切形式的水泥熟料新增產能的出現,這是從源頭上加以控制,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辦法,確?,F有的量不增加。
——各地方政府應該嚴格執行《關于加快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兼并重組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產業〔2013〕16號)的規定并加以落實。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制定一個中長期發展規劃,在一定時期內對于涉及到新增水泥產能項目包括水泥粉磨站項目采取停止審批,凍結此類項目審核審批的所有權限,將此作為職業道德來嚴肅要求,制訂形成某種機制,真正做到誰簽字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確?,F有水泥產能資源的發揮,在不增加產能的的情況下逐步調整,抑制。就像國家漁政部門在東海、南海實施的“伏季休魚”令,在此期間禁止捕撈,確保漁業資源健康持續發展是一樣的道理。
——各職能部門要拋棄局部利益的思想,積極參與抑制水泥新增產能項目的審批工作。水泥項目的核準審批工作涉及到多個職能部門,是需要大家共同協作才能完成的,面對當前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的狀況,對于新增水泥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予受理土地使用權限的許可,環境保護部門對項目不予進行環評,銀行監督管理部門禁止銀行給水泥新增產能項目融資,電力部門對于申請用電不予批準,水務部門禁止一切形式的采水、取水、用水等等,職能部門或工作單位有義務也有責任加入到抑制水泥新增產能工作中來,項目需要本單位部門出具意見的采取一票否決制不予支持。
——各投資者應有前瞻性的眼光以全局性的境界來作出理性的投資決策。投資者是以獲取利益為目的而進行項目投資的,這是投資者的根本。當前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的狀況,無情的市場正在悄無聲息地吞食著投資者所付出的資金、精力,以及身體等。因此,投資者應從理性抉擇的角度上選擇不投資或者暫時不上項目來抑制水泥新增產能。
“減”:就是淘汰一切落后水泥產能,同時對一些已獲得核準文件的項目勸其暫緩建設,整合現有的水泥產能,確保在現有量的前提下減少。
——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節能減排,以及淘汰落后水泥產能的相關政策要求來抑制水泥新增產能。用節能減排的有力手段來加速淘汰落后水泥產能工作的開展。尤其需引起注意的是部分落后產能淘而不汰的,有的是死灰復燃,有的是置若罔聞,更有的是采取打游擊的辦法異地逃生,這些都是造成水泥產能過剩的重要原因。雖然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會造成工人再次失業面臨就業再就業的情勢使當地政府承受著上訪等諸多不穩定的壓力,但面對行業產能絕對過剩的狀況,是否可以通過資產變現、盤土地存量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采取類似紡織行業出臺壓錠生產“政策性破產”的辦法來安置職工,降低當地政府的壓力解決一部分人的生計問題。這得靠大家共同的努力。
——對于已經取得水泥熟料建設核準文件的項目,可以采取延期建設等方式來抑制水泥新增產能。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主動加強與已經取得水泥熟料項目建設核準文件的業主進行溝通、交流,通過會議、座談等形式,強化區域內的水泥熟料新增產能項目延期建設,在辦理延期手續方面賦予一定的優先權利,確立一定的獎勵機制。以緩建或延期建設的方式來抑制水泥新增產能。
——對于“倒賣”水泥核準文件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以不能變更投資者的方式來抑水泥新增產能。對于部分手中持有水泥新增產能項目核準文件而無意自建想通過中介機構來“倒賣”項目的業主,政府職能部門應杜絕為其辦理變更手續。有的業主申報項目拿到核準文件不是為了建設此項目而是轉手“倒賣”批文,有的業主是把項目建成投產以后想方設法將此項目賣給大型的企業集團或者以并購的方式投靠大集團,從這些方面去獲取利潤。不是有一種說法叫:賣批文可以賺錢、賣廠可以賺錢,但組織水泥廠生產運轉是即費力又費神的事,稍不注意就得虧。對于此類型的業主,到期不開工的項目就應徹底廢止。
對于如何抑制水泥產能過剩這一復雜而又關乎到水泥從業人員生計的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所處的角度不同考慮問題層次是不一樣的,但不論采取什么樣的辦法來應對,“監督”與“管理”是將問題解決在實處的唯一選項。
編輯:許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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