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報:反就業歧視不能只讓企業接招
今年以來,國家從促進就業和維護社會公平的高度,提出多項反對就業歧視的條文:4月,教育部通知校園招聘活動 “禁發含限定985、211院校字樣招聘信息”;5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防止招聘出現性別、民族、殘疾等方面的歧視。但從省內民企招聘周現場來看,戶籍等各種明里暗里的招聘樊籬仍廣泛存在,許多女大學生反映難跨婚育門檻,面對“男性優先”的字眼十分受傷。
表面看,是企業罔顧仁義道德、國家法令,設置了各種歧視性障礙,但反就業歧視的板子,卻不能一籠統打在企業身上。比如,教育部自己將高校劃分為985、211,對學生進行了標簽化分類,卻希望企業一視同仁,道理何在?再比如,現行戶籍尚未完全松綁,戶籍為個人制造的麻煩,最終會以這樣那樣的方式轉嫁或部分轉嫁到企業頭上,讓企業為公共制度的不周全買單,邏輯不通。
解決就業難需要通盤考慮,理順多項公共政策,如解決高校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脫節問題,如改革各類人員退休養老的多軌制,等等。而在鼓勵企業公平用人方面,政府一是應該疏通上游,通過制度調整和簡政放權,為企業營造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激發市場的內生動力,形成更多的就業機會。二是關照下游,通過稅收照顧和社保傾斜,鼓勵企業吸納更多女性、殘疾人士前來就業。
在經濟發展放緩、市場競爭激烈的大環境下,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處境將更加艱難。企業當然必須履行社會責任,但履行責任的前提是企業能夠很好地生存。一般來講,一個致力良性發展的企業,沒有必要無端設置歧視性規定,許多甄別標準,是從發展的實踐中總結形成的,不能都被稱之為“歧視”。許多甄別標準對企業有利,對求職者未必無利。理由是,如果企業不能高效發展,或求職者不能很好地適應崗位要求而中途離職,受到傷害和損失更大的還是求職者。究竟是合理選拔還是歧視,是否違背了公序良俗,破壞了社會公平,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達699萬人,比2012年增加了19萬,而用人方的數字顯示,今年計劃招聘崗位數同比降幅約為15%。大學擴招讓我們進入了 “人人都是大學生”的時代,學歷的高消費,就業的高期望,與社會崗位實際承載能力存在巨大的矛盾,“最難就業年”終將到來。作為畢業生自己,也需客觀理性研判形勢。師兄去年介紹的求職經驗,今年可能完全沒有了用武之地。“男性優先”與“女性優先”,幾率可能是均等的。放下身段、轉身創業的選擇更加現實。總之,積極者遍地機會,悲觀者滿眼歧視。
編輯:方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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