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中國ISO標準砂造假案”塵埃落定后
任何行業的造假案總能掀起一場風波,但同時也當引發反思。近日,《中國水泥網》轉載了廈門艾思歐標準砂有限公司題為“福州重判一起制造銷售假冒中國ISO標準砂案”的消息,稱歷時兩年的“3.21”假冒廈門艾思歐標準砂有限公司制造銷售中國ISO標準砂制假案塵埃落定,這也是第一起因制造假冒中國ISO標準砂而被判刑的假砂案。
造假頭目王愛華、薛來泉、鄭宗煒、林貽銀四位犯罪分子被判處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合計45萬元,犯罪分子得到了懲處。水泥作為建筑、道路、橋梁等“百年大計”工程中使用最廣的基礎性材料,水泥產品的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屬重要工業產品,生產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許可條件之一需核查其“出廠檢驗”項目,符合產品標準和試驗方法標準要求。出廠水泥合格率達到100%。為確保質量安全,施工單位在使用水泥前還會根據需要,對購進水泥的強度等質量指標進行復檢。而標準砂是用于檢驗水泥強度的國家標準樣品(GSB08-1337),中國ISO標準砂則是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SO679檢驗水泥強度標準的法定基準材料。法定基準材料造假,后果可想而知。一旦使用水泥強度不合格的產品,工程建設的安全性則無法保障,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為規范標準砂管理,保證質量,2003年1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發布了《水泥強度檢驗用標準砂管理辦法》(發改運行[2257]號文)。《辦法》明確:“指定廈門艾思歐標準砂有限公司為國內ISO標準砂唯一定點生產企業,指定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為中國ISO標準砂的監制單位,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負責對標準砂的生產質量實行監督。”
那么,如何防范乃至杜絕標準砂造假應是標準砂生產企業、質檢部門及用戶認真思考的課題。
一、生產企業防偽是關鍵。作為生產主體且是國內ISO標準砂唯一定點生產企業,廈門艾思歐標準砂有限公司如何采用先進實用的防偽、防假冒手段是關鍵,也是最不可缺少的方面。“唯一”意味著產品唯一,防止假冒產品出現的責任重大。在IT時代,防偽技術和手段不斷進步豐富,生產企業應該舍得投入,建立并能不斷更新升級的防偽系統。讓用戶對假冒產品能方便辨識,且能方便用戶查驗,杜絕用戶使用到假的標準砂可能。令制砂、售砂的不法分子無法“蒙混過關”。
二、用砂單位要從正規渠道采購標準砂。標準砂實行統一定點經銷制度,定點企業廈門艾思歐標準砂有限公司為全國標準砂的總經銷單位,各省市設立定點經銷單位負責本區域的標準砂經銷。用砂單位應加強標準砂進貨管理,嚴格審驗手續,從正規的定點經銷商處采購。
三、各地質量監督部門需加強抽檢。不定時走訪抽查產品編號、出廠日期、檢驗員、防偽標志等,規范標準砂市場,有效遏制制假販假活動。
四、加重處罰力度。《水泥強度檢驗用標準砂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使用假標準砂進行水泥質量檢驗的單位,應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可收回生產許可證、化驗室合格證和降低建筑資質。”建筑供人居住,食品供人食用,衣食住行乃民生之大事。在5月13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電視電話會議上,李總理指出,對食品、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群眾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問題,要重拳打擊違法違規分子,讓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建筑安全問題與食品安全問題一樣受到關注,對違反《食品安全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樣,對標準砂制假的不法分子,也當加重處罰力度,讓其付出付不起的代價。此次標準砂制假案中對不法分子判一至三年的有期徒刑被稱之為“重判”,實有點令人匪夷所思。
“3.21”假冒廈門艾思歐標準砂有限公司制造銷售中國ISO標準砂制假案塵埃落定,而真正需要落定的是后續的標準砂管理工作,生產企業、使用企業、國家質監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都應從中吸取教訓,提高認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標準砂制假案件的再次發生。編輯:張曉燁
監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