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2012年12月31日)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2013)第 590 號
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的相關要求,我們審計了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建工”) 2012 年 12 月 31日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業對內部控制的責任
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的規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并評價其有效性是上海建工公司董事會的責任。
二、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并對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進行披露。
三、 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內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發現錯報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內部控制變得不恰當,或對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據內部控制審計結果推測未來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風險。
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續)
普華永道中天特審字(2013)第 590 號
(第二頁,共二頁)
四、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上海建工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普華永道中天 注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肖峰
中國上海市 注冊會計師
2013 年 3 月 26 日 鄭杰
編輯:李艾東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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