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這些區域將緩批、限批砂石礦山項目
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浙江省高耗能行業項目緩批限批實施辦法》,要求: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區域的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等新增能耗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緩批限批。這意味著,浙江省將對這些區域 緩批限批砂石礦山項目。
一、實施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各地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管理的在浙江省境內建設的高耗能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數據中心項目(下統稱高耗能行業項目)。本辦法所稱緩批限批,是指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或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區域,實行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業項目暫停批準或者核準的措施。
二、實施范圍
紡織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化學纖維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數據中心等新增能耗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其中單位工業增加能耗低于全省“十三五”工業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標的項目除外。
三、實施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域,實施高耗能行業項目緩批限批措施:
(一)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
(二)未完成上年度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且增幅超過控制目標70%以上的;
(三)連續3個季度及以上在區域能源“雙控”目標進度通報中能耗強度預警等級為紅色的。
四、解除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域,解除高耗能行業項目緩批限批措施:
(一)完成上年度能源“雙控”目標任務的;
(二)完成上年度能耗強度降低目標且能源消費總量增幅不超過控制目標60%的;
(三)在區域能源“雙控”目標進度通報中,季度能耗強度預警等級為綠色的,或者連續2個季度及以上能耗強度預警等級為黃色的。
五、緩批限批程序
(一)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統計部門及時分析、預警本行政區域內能源“雙控”工作形勢;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投資主管部門根據能源“雙控”形勢適時作出并實施對所屬行政區域高耗能行業項目緩批限批的決定。
(二)實施高耗能行業項目緩批限批的區域已具備解除條件的,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提出申請,報請批準實施緩批限批的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批準。節能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投資主管部門及時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解除緩批限批措施的決定。
(三)已實施緩批限批的區域,因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國家重點支持、涉及重大民生、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等原因或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高耗能行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項目用能減量或等量替代方案后,經報請批準實施緩批限批的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批準,可不納入緩批限批范圍。
六、其他
本辦法自2018年12月10日起實施。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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