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工資可于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昨日,廣州市地稅局重申,退休人員返聘工資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市地稅12366熱線指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支出強調在企業任職或者受雇。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返聘離退休人員所發生的費用支出,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如果從事生產崗位的退休技術員工被返聘,其勞務報酬應視為工資、薪金支出,其享受的集體福利,應被視為職工福利費支出。
編輯:方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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