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請假一個月還有薪假工資嗎
讀者劉小姐來信說,公司規定的是每個月有六天的假期,請問她如果請假一個月,那是否還有薪假的工資可以拿?
馮煥湘律師指出,根據現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因此該公司的規定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享有帶薪假期的情況有: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等特殊情況。
其中一些特殊的勞動保護規定對于帶薪假期有專門的明確規定,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但劉小姐的提問,對于她的請假行為是否屬于帶薪假期的幾種情況并沒有描述清楚,如果只是普通的請假行為,是不能享有工資待遇的。
編輯:方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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