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散裝辦聯合市質站加強對建設工程混凝土試塊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湖州市建設工程混凝土試塊管理,保證檢測數據能真實反映工程實體質量狀況,及時處理不合格情況,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日前,湖州市散裝辦會同市質監站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建設工程混凝土試塊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湖州市建設工程混凝土試塊的取樣、制樣、養護、送檢和留置等相關事項做了進一步規定:一是對現場混凝土強度的判定:要以實際澆筑地點取樣制作混凝土試塊為準;二是對施工現場試塊的制作:必須由施工單位自己制作和送檢,不得委托生產企業制作和養護試塊;三是關于對試塊的見證:要在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監理見證下進行,嚴格執行試塊標識刻制及見證取樣送樣制度;四是混凝土生產企業試塊的留置:不得按日期形式進行編號,不得刻制與使用工程相關的信息。
《通知》另外對試塊檢測結果的處理、檢測機構對試塊檢測的要求及質監部門、散裝辦對試塊監管的分工等方面都進行了明確,以此加強對全市建設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管,確保全市預拌混凝土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編輯:許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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