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禁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4月23日,徐州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徐州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辦法》。《辦法》第九條第八項規定:“市區建筑工地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辦法》從今年6月1日施行。同時《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徐州市市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同時施行。這標志著徐州市市區“禁現”工作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職能部門聯動機制下正式啟動。
近年來,隨著徐州市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以建設工程施工等引起的揚塵污染,已成為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影響和危害市民的健康,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啟動了出臺“揚塵污染防治辦法”工作。散辦借助這一東風,將“禁現”工作納入到揚塵污染防治內容之中,同時將“禁現”文件出臺工作提上議事日程,在發改委領導的重視支持下,“禁現”文件在多次修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下一步散辦將全力把政府文件落實到位,為徐州市揚塵污染防治和節能減排工作做出更大貢獻。
編輯:紀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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