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網獨家:補齊已建成項目的水泥熟料產能置換方案內容應包括啥?
——學習新版產能置換方案實施辦法
新版《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4年本)》在跨省產能置換上對產能轉入省須考量產能利用率。《辦法》規定,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產能利用率低于 50%的省份水泥熟料生產線開展產能置換,原則上不得從省外置換產能。50%產能利用率似乎是道籬笆,當然,再有著“原則上”之后,此籬笆留有了活口。
《辦法》規定,年產能天數按照300 天計算。按此推算,如果生產線年有效開動并達產150天的話,產能利用率即可達到50%。在省域內產能利用率推算也基本如此。
近日,業內湖南沈力先生發表題為“水泥行業如何破局的幾點思考”文章。文章提到,企業大窯運轉率已經腰斬。按各省市對錯峰生產的要求估計,企業大窯的運轉率,可能還能夠維持在50%左右,但有些省份實際上已經低于30%了(如有些省份要求企業,每個季度只允許開窯25天)。就是這樣低的開窯天數要求,還是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大部分是3200噸以下的干法窯)也開不下去了,紛紛被迫停窯停產,或者改為粉磨站生產了。如果將這些被迫停窯停產的企業考慮進去,全國水泥企業的大窯平均運轉率,大概只有40%左右了。
假設開窯按達產水平考慮,40%大窯運轉率相當于產能利用率49%,幾乎達到50%了。這樣看來,這道產能利用率籬笆并不是太緊,限制置換力度不算大,何況還是以前三年平均計算。
牽涉水泥熟料產能利用率官方統計數據并不好尋找。有個別(兩個)省在公布2023年熟料生產線清單時,增加列入了“熟料產量”欄目,這樣可以推算出該省產能利用率。從已公布的數據看,處在生產狀態的生產線超產又忒嚴重,抵消了相當一部分停窯實際天數的影響。即停產影響運轉率高低要低于對產能利用率的影響程度。所以可推測的是,當前產能利用率低于50%的省應是極個別的。
即便如此,規定還得遵照執行。《辦法》規定產能置換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建設項目所屬企業的名稱,設計產能,建設地點,主體設備規格型號及數量,能耗和排放總量,計劃點火投產時間。(二)產能轉出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主體設備規格型號及數量,地址,備案或核準文件,計劃關停時間和計劃拆除退出時間,生產許可證等。
對于補齊已建成項目的水泥熟料產能的產能置換方案應該不限于上述必須的內容,且這些內容已列在了《辦法》所附標準格式表中。所指的“不限于”內容是什么呢?當然也應是《辦法》所規定的內容。比如,轉入產能省份前三年水泥熟料平均產能利用率、出讓產能的生產線能效達不達到現行版《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中基準水平要求、生產線運行狀況(2013 年以來是否有過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情況)、生產線有否債務糾紛、產能拆分轉讓是否超過兩個項目等內容。從2026年開始,在生產線運行狀況方面還要增加從2024年起算是否有連續兩年每年運轉天數不足 90 天的情況。
從本月新規實施以來,已有兩個產能置換方案(涉3條生產線)公示,全是(從省外置換產能)補齊已建成項目的水泥熟料產能的產能置換方案。這兩個產能置換方案對于新規簡化跨地區產能轉移程序方面執行得確實很到位,可在置換方案要求的“不限于”內容上似乎也被簡化了!
編輯: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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