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安全事故已令人心碎 卻還有更令人心痛的
《中國水泥網》轉載一條令人心碎的消息“江西玉山巖瑞鎮九峰水泥廠破碎機輾死員工”。報道指,在玉山縣巖瑞鎮的九峰水泥廠發生了一起傷亡事故,58歲的加料工張乃明于12日夜間掉進鱷式破碎機內身亡。更令人驚訝和氣憤的是當地官員面對安全事故的言行。
據報道,面對記者,巖瑞鎮鎮長說:“這只是一起普通的安全事故,沒什么大驚小怪的。”
玉山縣安監局局長因為開會沒有接受采訪,記者通過短信和該局長進行了聯系,局長回復說:“目前正在處理善后事宜,事故調查還未開展,暫時無可奉告。請諒解!”記者表明自己希望了解廠方的安全生產設施是否到位,而不是善后工作,再次收到局長的回復:“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請理解!”
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此次事故屬“一般事故”等級,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界定等級是為了規范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和要求。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是件十分嚴肅、政策性強的工作,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而當地鎮長居然稱其為“普通”,不必“大驚小怪”。
按國務院《條例》規定程序,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規定上報(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作為玉山縣、縣安監局應該在接到報告事故后,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而且須在接到報告事故后2小時內上報到上饒市安監部門。其報告內容應有,(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五)已經采取的措施;(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立即”意味著放下其他一切事情,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從縣城到巖瑞鎮也就不足10千米。也就是要求縣安監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在2小時內對事故的情況應該有了基本了解,并已采取有關措施。從事故調查權限看,此次事故有待于玉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從發生工人掉入設備造成傷亡事故類別看,到15日上午,距事故發生已足有2整天時間,應該可以對發生的原因有個基本判斷了。但縣安監局局長卻能用“事故調查還未展開,暫時無可奉告”給以搪塞。根據《條例》,此次事故處理的情況應由玉山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應是指事故處理的全過程,不應是僅指最終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意見。《安全生產法》規定,新聞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記者對縣安監局長進行采訪是其職責和權利所在,縣安監局長應如實做出回答。現在卻用“請理解”、“請諒解”作為回答,這不禁要問縣安監局長,理解什么!諒解什么!難道是理解你工作“認真”,諒解你為所管轄地域內的安監工作“嘔心瀝血”卻不被人理解!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從報道看,遇難職工由“廠里安排熟練工帶了四天后獨立上崗,負責破碎機的進料工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竟如此草率,安監局長竟還能說什么“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之類話!《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有明確的規定,而該廠實行的“工人每天要連續工作24小時,然后再休息24小時”工作和休息制度。對此,工廠的廖副廠長竟然還能振振有詞地說什么“崗位實行兩班制,24小時一班,上一天班休息一天。但工作也不是24小時都在上班,只要自己崗們上的工作做完成了,打掃好衛生,就可以提前下班。”作為破碎機的進料工作完全不具備需要采取不執行“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規定的生產特點,而該廠卻實行24小時連軸轉的工作與休息制度,這制度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了嗎?安監部門對于工廠這樣的所作所為也還沒有發言權嗎!
《安全生產法》賦于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權力。同時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處理。我們不禁要問縣安監局長,嚴格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做的咋樣,能給出一個滿意的回答嗎。
至于對工廠所在地巖瑞鎮鎮長說的“這只是一起普通的安全事故,沒什么大驚小怪的”,把責任推到遇難者,說什么“張乃明剛上班不久,安全意識不夠”,以及扯什么“事故又發生在深夜,所以沒有人發現”和“現在我們鎮的破碎機現狀都是這樣的”這些既無人性,又無同情心,更無責任心言論,完全沒有必要等“事故調查報告”正式批復,上級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予以責任追究。
編輯:紀海波
監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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