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水泥行業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待明確后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國務院批復實施的《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相關規定,在重點控制區的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執行地區
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區為納入《規劃》的重點控制區,共涉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三區十群”19個省(區、市)4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詳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
(一)新建項目
位于重點控制區的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新建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具體要求如下:
1.對于排放標準中已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火電、鋼鐵行業,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電、鋼鐵環評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2.對于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等目前沒有特別排放限值的,待相應的排放標準修訂完善并明確了特別排放限值后執行,執行時間與排放標準發布時間同步。
(二)現有企業
“十二五”期間,位于重點控制區47個城市主城區的火電、鋼鐵、石化行業現有企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十三五”期間將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擴展到重點控制區的市域范圍,具體要求如下:
1.火電行業燃煤機組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煙塵特別排放限值;
2.鋼鐵行業燒結(球團)設備機頭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
3.石化行業、燃煤鍋爐項目待相應的排放標準修訂完善并明確了特別排放限值,按照標準規定的現有企業過渡期滿后,分別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煙塵特別排放限值,執行時間與新修訂排放標準的現有企業同步。
三、有關要求
(一)重點控制區內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審批所有新建項目,按照“三同時”制度進行管理,確保滿足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二)現有火電、鋼鐵企業不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應根據超標情況制訂限期治理措施,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限期治理后仍不能達標的,應限產限排或關停,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環境保護部
2013年2月27日
附件:
編輯:許玉婷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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