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2024年第2季度運行考核初步結果的公示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536號)、《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的通知》(浙價資〔2014〕13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運行監管及環保電價考核的通知》(浙環函〔2014〕497號)、《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 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資〔2016〕65號)以及《關于印發<浙江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設施運行監管與超低排放電價考核要求(試行)>的通知》(浙環發〔2017〕32號)要求,我們對執行環保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的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2024年第2季度脫硫、脫硝、除塵及超低排放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技術考核,初步結果見附表1-4。
如相關發電企業和公眾對數據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5個工作日內與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或浙江省生態環境低碳發展中心聯系,相關發電企業具體問題請以書面形式反饋,無意見書面反饋須上傳至浙江省火電行業環保電價智能評估平臺。我們根據反饋意見形成技術考核結果。
聯系人:舒軍龍,聯系電話:0571-28869159,電子郵件:402158857@qq.com,傳真:0571-2886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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