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英德龍山水泥礦山爆炸“結案”后
2012年8月27日14時30分左右,英德龍山水泥礦山爆炸事故致10人死亡,引發多方關注。時隔6個月多,2013年3月4日,該爆炸事故結案。中國水泥網及時轉載了《羊城晚報》題為英德龍山水泥礦山爆炸事故結案 多人受處分報道。
不過,報道未對事故發生原因及責任人處理情況做詳細說明。筆者輾轉從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查到“清遠‘8·27’運輸車輛炸藥爆炸重大事故調查報告”。
關于事故原因:報告稱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運輸車車廂炸藥發生爆炸,根據綜合調查結果可排除炸藥質量不穩定、車輛部件起火、雷擊、鉆機打殘眼和撞擊摩擦等因素引起的炸藥爆炸,存在雷管或熱積累引發炸藥爆炸兩種可能。
雷管引發炸藥爆炸的可能。由于平時爆破作業結束后,民爆物品退庫曾違規用炸藥箱裝雷管、炸藥,且民爆物品管理混亂,不排除8月27日運輸車車廂內炸藥箱夾帶雷管,在搬運過程中引發炸藥爆炸。
熱積累引發炸藥爆炸的可能。炸藥在裝卸、運輸途中因顛簸、搖晃、摩擦等因素產生熱積累,當熱積累達到一定程度時可以引起炸藥爆炸。根據氣象報告,27日14時氣溫達34.9℃、相對濕度51%,現場處于無遮攔的礦區,室外氣溫較高,配送司機沒有按規定及時清理殘留在運輸車廂內散落的炸藥粉,該運輸車違規嚴重超載,且卸炸藥過程中未熄火,在曝曬狀態下,有可能因熱積累導致車廂內的炸藥爆炸。
顯然,兩種原因皆為可能,并非定論。電雷管在不通電的情況下除非撞擊摩擦才有起引爆作用可能,似乎熱積累引發爆炸的可能性更大。且從報告得知當天氣溫甚高,三輛車均超載1000公斤左右,也進一步促使熱量積聚令局部溫度升高。是否真是由熱積累引發的爆炸,依照現在的科技手段,完全可以做相關試驗旁證,模擬相似條件下獲得起爆溫度是多少的數據,以推斷有否起爆可能。再通過氣象條件認定在此環境中能否達到這樣的溫度。如此重大的爆炸事故,為使民眾信服,調查組該細究每一個細節,盡量減少在事故原因中使用“可能”等模棱兩可的字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要求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應當準確、完整。因此,事故調查應遵循資料收集、現場調查、聽取陳述、專業鑒定、事實認定、案情分析、做出最后結論等程序,何況,《條例》規定了,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而在該案件中,專業鑒定和事實認定,顯然尚有不足之處。
此外,《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29條規定,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也就是滿打滿算4個月。加上政府批復最長(含延長)30天,加在一起也就5個月。而該案從事故發生到“結案”歷時近6個月還多,報告對此也應本著嚴格執法的原則,對社會有所交代。從另一方面看,公眾并不苛責調查報告出爐速度快慢,但一旦調查報告拿出來,就應該能夠解得開疑慮、經得住質疑、耐得起推敲。也只有事故調查處理做到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才能準確定性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除了直接原因,報告也將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做了羅列:
1.民爆公司對民爆物品管理混亂,違規發放和違法運輸民爆物品。
2.龍山公司違法使用民爆物品組織生產,爆破作業現場管理混亂。
3.保安公司向民爆公司派出未持證押運員(保安員),違規從事押運服務活動。
4.公安部門違規審批,日常監管不力。
5.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審批把關不嚴,日常監管不力。
6.安全監管部門監管不嚴,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力。
7.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工作不到位。
8.英德市政府、英德市望埠鎮政府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到位。
從民爆公司到市政府,從負刑事責任、黨政紀責任到行政處罰,追責面甚廣,足見對該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視程度。《條例》規定,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下一步應杜絕處罰時自由裁量幅度過大,“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的現象發生。
雖然英德龍山水泥炸藥爆炸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已經由廣東省政府批復結案,但安全警鐘仍該長鳴,尤其應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在水泥生產中,礦山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多發,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程,作業規范。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購買、進出口、運輸、配送、爆破作業以及流向等環節當重重把關,不得使用不符合條件和未經許可的車輛從事運輸和配送,嚴禁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人員從事民用爆炸物品車輛的駕駛和押運,嚴禁雷管、炸藥混運、混放、混發,確保雷管與炸藥的安全距離符合規程要求等。水泥行業需深刻吸取“清遠‘8·27’運輸車輛炸藥爆炸重大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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