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你拿到年終獎了嗎
“年底辭職回老家,公司竟不給我發年終獎”
近日,常女士向記者反映,2010年開始,她在海口一家旅行社做計調,2012年12月,因為個人原因,她向單位提出辭職回湖北老家。令她沒想到的是,旅行社竟沒有給她發2012年的年終獎。“公司每年都是以上一年的個人平均工資,加上所在部門的獎金分紅作為年終獎的,我干了一年就應該給我發年終獎。”
昨日,記者聯系了該旅行社行政部的肖經理。肖經理告訴記者,年終獎是公司對內用來獎勵一年來表現好的員工,由于統計年終獎金額時,常女士已經離職,所以沒有給她發年終獎。“年終獎是獎勵行為,不是工資,單位有權利不發年終獎。”肖經理說。
勞動部門:發年終獎是用人單位自主行為
關于年終獎發放,國家有沒有相關法律條文呢?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福利處負責人告訴記者,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并沒有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也就是說,企業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但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發放年終獎的,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發放。”該負責人介紹,國家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明確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獎金。《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因此,只要合同中有發放年終獎的內容,用人單位給員工發放年終獎就是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的。
記者調查:年終獎幾百元至十幾萬元不等
記者走訪發現,目前海口已有不少人領到了年終獎。還沒領到的人則比較郁悶。在海口國貿一家港資駐瓊企業上班的杜麗麗告訴記者,他們單位年終獎發放比較晚,一般是三四月份才發上一年的年終獎,數額大概是兩到三個月的工資,但只對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發放。在文明東路一家西餐廳上班的呂小姐告訴記者,去年春節老板給初八返回上班的員工發了一個紅包,晚來的人就沒有,“我已經在好幾家餐飲企業做過,只有一家星級酒店發過1000元年終獎,其他幾家都沒發。”
相比起來,房產銷售類崗位年終獎就十分可觀了。在海口某地產公司上班的龍先生介紹,他在公司做營銷已有兩年多,今年年終獎領到7000多,但部門經理能領到3萬多,主管領10多萬元年終獎的也很正常。“房產行業的年終獎除了跟銷售業績掛鉤,還跟所在部門的分紅有關。”龍先生說。
位于海口海府路的一家大型機械公司工會符主任告訴記者,公司員工1200多人,分布在各市縣,公司每年都通過發放大米和食用油的方式發年終獎。“這樣既實用,又對基層員工比較公平,有利于凝聚人心。”
編輯:方運田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