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
7月8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
《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中,值得水泥行業關注的主要有:
1.涉及區域開發建設活動、產業布局優化調整、資源能源開發利用等政策制定時,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引導傳統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及戰略性新興產業合理布局,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促進綠色低碳發展,助力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
2.建設項目開展環評工作初期,應分析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對不滿足要求的,應進一步論證其生態環境可行性,優化調整項目建設內容或重新選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部門開展審批時,應重點審查項目選址選線、生態影響、污染物排放、風險防范等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符合性。
3.產業園區項目招引時應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作為重要依據,園區內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從源頭上控制環境污染、降低環境風險、推動綠色發展。
編輯: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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