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 滿足這些條件可不停產
近日,天津市出臺《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和《天津市2018-2019年采暖季重點行業差別化錯峰生產績效評價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采暖季(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不搞“一刀切”。
其中,《方案》中指出,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或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水泥(不含粉磨站)、磚瓦、陶瓷、玻璃棉、巖棉、礦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業實施錯峰生產。在資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氣、電、電廠熱力等清潔能源作為燃料或熱源,且穩定達標排放的可不予限產。其它企業依據《績效評價》中建材行業差別化指標,實施錯峰生產。
各區組織做好對相關企業燃料類型和排放水平的鑒定分類,根據排放檢測報告,組織企業制定詳細的錯峰生產方案,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工序和設備,確定限產比例和方式,并明確具體的安全生產措施。水泥熟料窯爐承擔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及必須承擔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務的,要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報所在區人民政府備案。
《指導意見》中明確表示,水泥行業承擔居民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企業,需根據承擔任務量核定最大允許生產負荷。
Ⅰ類:僅使用天然氣、電力、電廠熱力為燃料或熱源;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行業標準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地方標準的企業(國家行業標準中未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所涉及的工業爐窯及其它工藝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滿足20、50毫克/立方米的企業),在采暖季不予限產。
Ⅱ類:使用除原煤以外的燃料(如生物質、油類);污染物排放滿足國家行業標準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及地方標準的企業(國家行業標準中未規定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所涉及的工業爐窯及其它工藝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滿足20、50毫克/立方米的企業),在采暖季限產50%(以生產線計,下同)。
Ⅲ類:未達到以上Ⅰ~Ⅱ類目標的企業,采暖季全部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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