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7%水泥企業NOx 排放達到150 mg/m3標準 先進產能享受政策紅利
環保治理從過去“一刀切”式的關停限產向依據企業排放績效進行差異化管理方式轉變,明確環保督察和環保限產等僅僅為治理手段而非目的,避免行業內“劣幣驅逐良幣”的不合理現象。水泥行業也是如此,行業內環保投入較多、生產規范程度高、產品結構優質的企業方能將享受落后產能出清帶來的紅利。
截至2018年6月,京津冀魯豫晉陜7省市的水泥企業總數約362家,總設計產能約為137萬噸/日,分別占全國的23.2%和24.2%。根據長江環保對水泥企業152家,其中山東/河北/陜西分別為53/39/29家,占比34.9% / 25.7% / 19.1%總計376個點位樣本檢測,數據顯示,在NOx的150 mg/m3排放標準下約有56.7%的企業能夠達標排放。
水泥企業大氣污染物控制主要針對顆粒物和氮氧化物,由于水泥窯內為堿性環境,通常情況下SO2排放濃度較低,大多都在50 mg/m3以下。水泥窯大氣治理難點在NOx,根據河北省水泥工業企業在線監測數據顯示,NOx排放濃度處于170 mg/m3左右。根據長江環保樣本數據顯示,在150 mg/m3的排放標準下約有56.7%的企業能夠達標排放。
水泥行業由于競爭格局較好(區域性寡頭壟斷),所以其錯峰限產更多為水泥龍頭企業及行業協會主動協調發動,而并非環保部門單方面制定規則,故環保排放水平僅是影響水泥錯峰的部分因素,差別化錯峰政策對水泥行業限產時間的影響恐怕不會有過于巨大的影響。當然,環保意識薄弱、治理投入較少、產品結構不合理的重污染水泥企業未來將真正面臨被淘汰出局的局面。
編輯:朱秋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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